有权宣布商标无效的机构-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有权宣布商标无效的机构主要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具体取决于商标无效的原因和情况。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商标局依职权宣告无效

  1. 情形:

    • 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若违反《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第十条(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第十一条(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第十二条(三维标志商标的限制)或第十九条第四款(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除代理服务外其他商标的限制),或以欺骗手段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商标局有权依职权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 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3. 特点:商标局主动审查,无需外部申请,一旦发现违规情况,即可直接宣告商标无效。

二、其他单位或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1. 情形:

    • 若认为已注册商标存在上述违反《商标法》相关禁用条款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况,其他单位或个人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 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

  3. 流程:

    • 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并按程序审理,作出维持或宣告无效的裁定。

三、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1. 情形:

    • 已注册商标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驰名商标保护)、第十五条(禁止他人抢注特定关系人商标)、第十六条第一款(地理标志保护)、第三十条(与在先商标近似冲突)、第三十一条(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原则)或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不得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2. 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

  3. 期限: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恶意注册除外)

  4. 流程:

    • 提交申请书及证据材料。
    •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后作出裁定。

四、商标无效宣告的程序与后续救济

  1. 商标局的决定与复审:

    •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后,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与诉讼:

    •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六个月。
    •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总结与建议:

在申请商标无效的过程中,了解清楚具体的申请机构、流程和所需材料是至关重要的。建议您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前,充分收集证据材料,并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您在商标无效宣告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我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