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评标小组未要求澄清可以否决吗-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竞争性磋商评标小组在未要求澄清的情况下,一般不可以直接否决投标,但存在特定例外情形。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常规情形:未要求澄清不得直接否决

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评标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若投标文件存在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小组应当先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不是直接否决投标。

这一要求体现了评标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通过要求投标人澄清,评标小组可以更准确地理解投标文件的真实意图,避免因误解或误读而错误地否决合格投标。同时,这也为投标人提供了修正错误、完善投标文件的机会,有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特定例外:可直接否决的情形

尽管在常规情形下评标小组不得直接否决投标,但存在以下特定例外情形时,评标小组有权在未要求澄清的情况下直接否决投标:

  1.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实质性要求通常涉及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报价、技术方案、服务承诺等关键内容。若投标文件在这些方面存在重大偏差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小组可以认为其不满足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从而直接否决投标。
  2. 投标文件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且无法通过澄清修正:

    • 若投标文件中的错误或遗漏严重到无法通过澄清、说明或补正来修正,或者修正后将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小组可以认为该投标文件无效,并直接否决投标。
  3. 投标人存在违法行为或不符合投标资格:

    • 若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如未提供必要的资质证明、业绩证明等),评标小组可以依法直接否决其投标。

三、法律建议与风险提示

  1. 对于投标人而言:

    • 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确保投标文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若投标文件存在可能引发误解或歧义的内容,应主动在投标文件中进行说明或澄清,以降低被否决的风险。
    • 在评标过程中,若收到评标小组的澄清要求,应及时、准确地作出回应,避免因未及时澄清而导致投标被否决。
  2. 对于招标人而言:

    • 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投标文件应满足的实质性要求,为评标小组提供清晰的评审依据。
    • 在评标过程中,应监督评标小组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评标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 若评标小组拟直接否决投标,应要求其说明理由并依据充分,避免因滥用否决权而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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