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超过60天复议机关可以同意撤回吗-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超过60天后,复议机关一般不可以同意撤回申请,但存在特殊情况。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行政复议申请撤回的一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在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前撤回。然而,这一撤回申请的行为通常需要在法定的复议期限内进行,即一般是在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的60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90日)。在复议期限内,申请人有权撤回其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在审查后,如果认为撤回申请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准予撤回,并终止复议程序。

二、超过60天后撤回申请的特殊情况

  1. 复议机关尚未作出复议决定:

    • 如果行政复议申请已经超过了60日的法定期限,但复议机关尚未作出复议决定,此时申请人原则上不能直接撤回申请。因为复议期限的设定是为了保障行政复议的效率和公正性,超过期限后,复议机关可能已经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审查和调查,此时撤回申请可能会影响复议程序的正常进行。
    • 但存在例外:如果复议机关认为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同意撤回。不过,这种情况较为罕见,且需要复议机关进行严格的审查。
  2. 复议机关已经作出复议决定:

    • 如果复议机关已经作出了复议决定,那么申请人就无法再撤回其复议申请了。因为复议决定已经对原行政行为进行了审查并作出了判断,此时撤回申请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三、法律建议

  1. 及时行使权利:

    • 申请人应当在法定的复议期限内及时行使撤回申请的权利,以免错过时机。如果确实需要撤回申请,应当尽早向复议机关提出,并说明撤回的理由和依据。
  2. 咨询专业律师(此处在本回答中调整为直接向我咨询):

    • 如果对行政复议程序或撤回申请的相关规定存在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3. 遵守复议程序:

    • 无论是否撤回申请,申请人都应当遵守复议程序的规定,配合复议机关的审查和调查工作。如果撤回申请被拒绝或复议决定不利,申请人还可以依法寻求其他法律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