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间原行政行为可以撤销吗-成忠昇律师|法行宝
2025-12-18 行政纠纷

在行政复议期间,原行政行为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被撤销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可撤销原行政行为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若发现以下情形之一,可决定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1.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基于清晰的事实和充分的证据。若原行政行为所依赖的主要事实未调查清楚,或支撑其的证据不充分、不确凿,则该行为缺乏合法性基础,复议机关有权撤销。
    • 实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案件中,公安机关仅依据一方陈述而未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即作出拘留决定,此情况下复议机关可撤销该处罚。
  2. 适用依据错误:

    • 行政机关应正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若原行政行为适用了错误的法律依据或错误解释了法律条款,将导致行政行为违法,复议机关可依法撤销。
    • 实例: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罚企业时引用了已失效的规章,而实际应适用现行有效法规,此时复议机关可依法撤销该处罚。
  3. 违反法定程序:

    • 法定程序是行政行为的必要保障,包括步骤、方式、顺序及时限等要求。若原行政行为违反了这些程序,可能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质疑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复议机关有权撤销。
    • 实例:行政处罚中,若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或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就直接作出决定,复议机关有权撤销此行为。
  4. 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 超越职权:指行政机关行使了超出法律、法规赋予权限范围的权力。复议机关可撤销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
      • 实例:乡人民政府在无法律授权下强制拆除村民房屋,超越了自身职权范围,复议机关可撤销此决定。
    • 滥用职权:即使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内行事,但若违背法律授权目的和原则,不正当行使权力,也属违法。复议机关可撤销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
      • 实例:行政机关故意刁难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人,不依法作出许可,而是以权谋私,此行为构成滥用职权,复议机关可撤销相关行政行为。
  5. 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 即便行政行为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但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若明显不合理、不公正,也视为不当。复议机关在认为原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时,可决定撤销。
    • 实例:对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若行政机关作出过重的罚款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不相符,即为明显不当,复议机关可撤销或变更该处罚。

二、撤销原行政行为的程序与后果

  1. 撤销程序:

    • 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过程中,若发现原行政行为存在上述可撤销情形,将依法作出撤销决定。
    • 申请人认为原行政行为存在可撤销情形的,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撤销请求。
  2. 撤销后果:

    • 一旦原行政行为被撤销,其法律效力即告消灭,不再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 被撤销的原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将恢复其原始状态,由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处理或接受司法审查。
    • 若因原行政行为被撤销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赔偿。

三、特别说明

  • 复议机关的角色: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扮演着监督与纠正的角色,其有权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 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对原行政行为不服时,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并在复议过程中提出撤销请求。若复议决定仍不满意,当事人还可进一步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期间原行政行为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被撤销的。若您对行政复议或原行政行为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