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实行行为包括不作为吗-吴洁银律师|法行宝
2026-01-07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罪的实行行为原则上不包括不作为,但在特定情形下,不作为也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实行行为。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职务侵占罪的实行行为通常表现为作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从构成要件上看,职务侵占罪的实行行为通常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即行为人通过积极的行动,如窃取、骗取、侵吞等方式,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种作为行为直接侵犯了单位财物的所有权,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二、特定情形下不作为也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实行行为

虽然职务侵占罪的实行行为通常表现为作为,但在特定情形下,不作为也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实行行为。这主要发生在行为人负有特定职责,且该职责的履行对于防止单位财物被非法侵占具有关键作用的情况下。具体来说,当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职责,导致单位财物被非法侵占时,其不作为行为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实行行为。

举例说明:

假设某公司的财务人员负有保管公司资金的安全职责。然而,该财务人员却故意不履行这一职责,如未将资金存入银行、未设置必要的防盗措施等,导致公司资金被窃取。在这种情况下,该财务人员的不作为行为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实行行为,因为其故意不履行职责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公司财物的损失。

三、不作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实行行为需满足的条件

  1. 行为人负有特定职责:这是不作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前提条件。只有行为人负有防止单位财物被非法侵占的特定职责时,其不履行职责的行为才可能构成犯罪。
  2. 行为人故意不履行职责:不作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心理状态。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负有特定职责,却故意不履行该职责,导致单位财物被非法侵占。
  3. 不履行职责与单位财物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不作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关键条件。只有行为人的不履行职责行为与单位财物的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时,才能认定其不作为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实行行为。

四、法律建议

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而言,为了防范职务侵占罪的发生,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同时,对于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应当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其能够认真履行职责,防止单位财物被非法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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