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是同一保险公司可以走代位追偿吗-王玖玖律师|法行宝
2026-01-07 经济纠纷

结论:双方是同一保险公司的情况下,一般不能直接走代位追偿程序,但存在例外情形。 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常规情况:同一保险公司间不适用代位追偿

代位追偿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其核心逻辑是保险人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以避免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偿。

当双方是同一保险公司时,从本质上来说不存在独立的“第三方”。例如,在车险场景中,若甲车与乙车相撞,双方均投保了同一家保险公司的车险,若甲车车主向该保险公司索赔,此时保险公司若要行使代位追偿权,其追偿对象应该是对保险事故负有责任的乙车车主。但由于乙车也在这家保险公司投保,若保险公司向乙车车主追偿,实际上是在自己内部进行资金的流转,这违背了代位追偿制度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以及平衡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初衷,所以在常规情况下,同一保险公司之间不能直接走代位追偿程序。

例外情形:涉及外部责任主体时可部分适用

如果保险事故的发生除了涉及投保该保险公司的双方外,还存在其他外部责任主体,那么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行使代位追偿权。

以车险为例,假设甲车和乙车相撞,双方都投保了同一家保险公司,但事故是由于道路施工方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导致的。在这种情况下,甲车和乙车的损失虽然可以向该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代位向道路施工方追偿,因为道路施工方是独立的外部责任主体,与保险公司不存在内部利益关联。此时,代位追偿的对象是真正的第三方责任人,符合代位追偿制度的设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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