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的孳息收取权通俗易懂的解释-王慧欣律师|法行宝
2026-01-05 经济纠纷

抵押人的孳息收取权,简单来说,就是抵押物在抵押期间产生的额外收益(孳息)的收取权利原本属于抵押人,但在特定条件下,抵押权人也有权收取这些孳息。下面我会从几个方面来详细解释这个概念:

一、孳息的定义

孳息,法律上指的是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它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种。天然孳息,比如树木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崽等;法定孳息,则是指因法律关系而获得的收益,比如租金、利息等。

二、抵押人的孳息收取权

在抵押关系中,抵押物虽然被设定了抵押,但其所有权仍然属于抵押人。因此,抵押物在抵押期间产生的孳息,原则上也应该由抵押人收取。这是抵押人作为物权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三、抵押权人的孳息收取权

然而,在特定条件下,抵押权人也有权收取抵押物的孳息。这通常发生在抵押物被依法扣押之后。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息。但这里有个前提,就是抵押权人必须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否则抵押权人的这项权利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孳息收取权的行使与限制

  1. 行使条件:抵押权人行使孳息收取权,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抵押物已被依法扣押;二是抵押权人已将扣押事实通知了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

  2. 收取范围:抵押权人收取的孳息,首先应当用于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比如保管费、运输费等。如果还有剩余,再用于清偿主债权的利息和主债权。

  3. 限制条件:抵押权人在行使孳息收取权时,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和抵押合同的约定。不得擅自扩大收取范围或提高收取标准。同时,抵押权人也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及其孳息,防止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失。

五、实际案例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甲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作为借款的担保,后来甲未能按时还款,乙依法向法院申请扣押了甲的房屋。在扣押期间,甲的房屋产生了租金收入(法定孳息)。此时,乙就有权收取这些租金,但前提是乙必须将扣押房屋的事实通知了承租人。乙收取的租金,首先用于充抵因扣押房屋而产生的保管费等费用,剩余部分再用于清偿甲的借款本金和利息。

希望这个解释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抵押人的孳息收取权。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债务债权或抵押担保方面的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