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扣押之日起 抵押权人如何收取孳息-于言午律师|法行宝
2025-07-19 经济纠纷

您好,关于“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如何收取孳息”的问题,以下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的详细解答:

一、核心结论

当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后,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但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权人需及时通知应当偿付法定孳息的义务人,以确保孳息的顺利收取。

二、孳息的分类

  1. 天然孳息:指的是物依照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例如树木结的果实、牲畜产的幼畜等。
  2. 法定孳息: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如租金、利息等。

三、扣押后孳息的处理规则

在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原则上仍由抵押人行使,孳息也通常归抵押人所有。但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导致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时,抵押权的效力会扩展至抵押财产的孳息,抵押权人因此有权收取这些孳息。

四、孳息的处理顺序

抵押权人收取的孳息,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1. 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这是为了确保孳息收取行为的顺利进行,包括可能产生的管理、维护等费用。
  2. 用于清偿主债权的利息:在扣除收取费用后,剩余部分应首先用于清偿主债权的利息。
  3. 最后用于清偿主债权:在前三项费用(如果有的话)得到满足后,剩余部分才会用于清偿主债权本金。

五、实例说明

假设甲将自己的果园抵押给乙以担保债务。若因甲涉诉,果园被法院依法扣押,那么:

  • 扣押后,果园产生的果实(天然孳息)及可能的租金(法定孳息),在乙已通知果园租户(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情况下,乙有权收取。
  • 若收取果实及租金产生了费用,该费用会从果实及租金变现价款中先扣除。
  • 扣除费用后,剩余部分会先用于支付甲欠乙债务的利息。
  • 在利息得到清偿后,如果还有剩余,再用于偿还债务本金。

综上所述,自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按照上述规定收取并处理抵押财产的孳息。这一规定旨在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