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您兼职7天后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以“今天走不给工资”或“再干3天发全工资”的方式处理,均不合理且可能违法。无论您工作几天,只要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都应按约定或实际工作量支付工资。
法律分析
工资支付义务的强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劳动关系,包括兼职(非全日制用工)。即使您仅工作7天,用人单位也无权以“未满约定期限”为由拒付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规定
若您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如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需按小时计酬,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这意味着,即使您离职,用人单位也应在15日内结清工资,而非要求“再干3天”。
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的冲突
维权建议
与用人单位协商
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要求支付已工作7天的工资。可引用上述法律条款,强调其拒付工资的违法性。
收集证据
保留以下证据以备维权:
投诉或申请仲裁
风险提示
总结: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7天的工资,无需接受“再干3天”的条件。若用人单位拒绝,可通过投诉或仲裁维权。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