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工作地点可以是以前的工作地点,但具体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在劳动仲裁中,关于仲裁地点的选择,通常遵循的是“便利当事人”的原则。如果以前的工作地点与现在的居住地或工作地相距不远,且该地点对于双方当事人都较为便利,那么选择以前的工作地点作为仲裁地点是可行的。
然而,如果以前的工作地点与现在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比如距离过远、交通不便,或者已经发生了其他变化导致该地点不再适合进行仲裁,那么就需要考虑选择其他更为合适的地点。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地点的选择并不是单方面的,而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如果双方无法就仲裁地点达成一致,那么可能需要由仲裁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来指定仲裁地点。
综上所述,仲裁工作地点可以是以前的工作地点,但具体还需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协商结果来确定。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