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转正之前说离职,转正后还算提前通知吗”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试用期和转正后的离职通知期限是不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而转正后,劳动者则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接下来,针对您的情况,如果您在转正之前已经向用人单位提出了离职申请,但离职日期是在转正之后,那么关键在于您提出离职申请的时间点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同意您的离职申请。
如果您在转正之前已经明确提出了离职申请,并且用人单位已经同意,那么无论您的离职日期是在转正前还是转正后,都可以视为您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了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您的离职申请是有效的,且不需要再额外等待转正后的三十日通知期。
如果您在转正之前提出了离职申请,但用人单位未明确同意或要求您按照转正后的规定执行,那么您可能需要与用人单位进一步沟通,明确离职的具体时间和条件。如果用人单位坚持要求您按照转正后的三十日通知期执行,那么您需要遵守这一规定,以确保离职的合法性和顺利性。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在试用期间或转正后,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除法定情形外)一般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得出的结论。
综上所述,如果您在转正之前已经明确提出了离职申请并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同意,那么您的离职申请可以视为已经提前通知了用人单位,无需再额外等待转正后的三十日通知期。但如果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或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处理。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离职通知的相关规定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