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职业伤害后,赔偿主要分为工伤保险赔偿和用人单位补充赔偿两部分,保险公司(工伤保险基金)的赔偿范围和标准有明确规定。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一、工伤保险基金(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及标准
医疗费用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
例外: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康复费用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康复治疗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物理治疗、职业康复等。
辅助器具费用
因工伤导致残疾需配置假肢、轮椅等辅助器具的,经确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报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当地标准支付,例如部分地区为每日50元,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交通、食宿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及食宿费(按当地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注意:此项由用人单位支付,但需明确停工留薪期时长(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可延长)。工资标准为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伤残补助金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1-10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本人工资×月数(如1级伤残为27个月,10级为7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津贴
1-4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但退出工作岗位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津贴(1级为本人工资的90%,4级为75%),直至退休或死亡。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5-10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补助金,标准按当地规定执行(如某省5级伤残为20个月社平工资)。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用人单位需承担的赔偿责任
停工留薪期工资
如前所述,用人单位需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且不得降低福利待遇。
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若未安排护理,需支付护理费(按当地护工标准)。
5-6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5-6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5级为本人工资的70%,6级为60%),并缴纳社保。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10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补助金,标准按当地规定执行(如某省5级伤残为35个月社平工资)。
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赔偿责任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等)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特殊情形处理
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
若工伤由第三人侵权造成(如交通事故),职工可同时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侵权赔偿,但医疗费、护理费等实际发生费用不得重复获赔。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伤认定
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仍可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 境外工伤
境外发生工伤的,优先按当地法律处理;若当地未赔偿或赔偿不足,可依据国内工伤保险条例补充赔偿。
行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