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发续签征询函时是否可以按原劳动合同条件续签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双方原先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续签劳动合同必须改变原合同条件。这意味着,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按照原劳动合同条件续签是合法的。实际上,很多公司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简化流程和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会选择在原合同条件基础上进行续签。
其次,从双方约定的角度来看,如果原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合同期满时,如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则视为双方在维持本合同各项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形下,在本合同基础上自动续订”等类似条款,那么这种约定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当合同期满时,如果双方都没有提出终止合同,而是继续保持劳动关系,那么就可以视为双方已经按照原合同条件自动续订了劳动合同。
以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的案例为例,刘先生和公司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就明确约定了自动续订的条款。因此,当合同期满时,公司没有停止用工,刘先生也没提要离开的事,双方继续保持了劳动关系,这就视为双方已经按照原合同条件自动续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所以,公司并不需要因为未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而支付双倍工资。
综上所述,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发续签征询函时,在双方协商一致或原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是可以按原劳动合同条件续签的。当然,为了确保续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双方在续签前仔细审查原合同条款,并在续签征询函中明确续签的条件和期限等关键信息。如果双方对续签条件有争议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来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