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争议情形有哪些-周燕萍律师|法行宝
2026-01-02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争议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现分情况说明如下:

  1.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部分地区生育保险已并入医疗保险)。若用人单位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劳动者可主张补缴或要求赔偿损失。例如:未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劳动者工伤后无法享受待遇,用人单位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即使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但存在延迟缴纳、少缴(如未按实际工资基数缴纳)等情形,劳动者可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补缴,或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

  3. 劳动者对社保缴费基数有异议
    若用人单位未按劳动者实际工资申报社保缴费基数(如以最低工资标准申报),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差额部分,并可能通过劳动仲裁或社保稽核程序主张权益。

  4. 用人单位拒绝协助办理社保转移或续接手续
    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未依法出具离职证明或未协助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账户转移),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或续缴社保的,劳动者可主张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5. 劳动者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6. 社保待遇争议
    包括但不限于:

    • 工伤保险待遇争议(如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等);
    • 医疗保险报销争议(如用人单位未缴纳医保导致劳动者无法报销医疗费用);
    • 生育保险待遇争议(如未缴纳生育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领取生育津贴)。
  7. 特殊群体社保争议
    如非全日制员工、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等是否应纳入社保范围,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保的效力问题(此类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建议:若您遇到上述情形,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缴或赔偿;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要求稽核补缴)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损失)。具体操作需结合您的实际情况,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