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建设单位与审计签合同让施工单位付费,这一做法是否合理,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情况下不合理,但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可能被认定为合理。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合同相对性原则角度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效力仅及于合同当事人。在建设单位与审计签订的合同中,若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由施工单位承担审计费用,那么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支付审计费用就缺乏合同依据,这一做法显然不合理。因为施工单位并非该合同的当事人,不受该合同条款的约束。
二、合同约定角度
三、法律强制性规定角度
即使合同中有约定由施工单位承担审计费用,但如果该约定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约定也是无效的。例如,如果审计费用明显过高,超出了合理范围,或者审计行为本身存在违法违规情况,那么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支付审计费用的做法就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不合理。
四、实际操作建议
举例说明:假设某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且审计费用在合理范围内,那么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支付审计费用就是合理的。反之,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审计费用明显过高或者审计行为存在违法违规情况,那么建设单位的要求就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
后续行动建议:如果您作为施工单位遇到了类似情况,建议您首先审查合同条款,了解审计费用的承担方和支付方式;其次,与建设单位进行协商沟通,尝试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