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否可以由村支书担任的问题,这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和领导机制。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性质。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全覆盖的。它承担着管理集体资产、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重要职责。
接下来,我们探讨村支书在股份经济合作社中的角色。根据相关政策和实践,村党组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在“村社合一”的合作社组织形式中,村支书可以依照法定程序作为集体资产股权代表,通过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为合作社理事长,并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这种安排既体现了村党组织对经济组织的领导,又符合合作社的法人治理结构要求。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村支书“就是”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者可以随意担任其所有职务。村支书担任合作社理事长和法定代表人,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包括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的选举等。同时,合作社的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也需要根据法律和章程进行聘任,确保合作社的运营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
此外,为了规避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市场主体直接开展经营产生的资产涉诉风险,建议由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发起,以经营性资产出资占大股,农民社员以土地经营权量化入股,同时吸纳其他合法主体的出资,形成股权合作关系,组建新的合作社。这样的安排有利于形成村集体、农民社员和其他合法主体三者股权合作的合法经济关系,更好地实现农村综合改革的主张。
综上所述,村支书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在股份经济合作社中担任重要职务,如理事长和法定代表人,但这需要经过严格的选举和聘任程序,并符合合作社的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同时,为了合作社的规范健康发展,还需要形成合理的股权合作关系和决策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