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安置企业工资未发够的,可以要求补发。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企业未按照约定或法定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补发差额部分。此外,若企业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
从残疾人保障法的角度
《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该法第三十八条也强调,残疾人职工的工资待遇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用人单位不得以残疾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因此,如果企业未按照规定支付残疾人职工的工资,不仅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也违反了残疾人保障法,劳动者有权要求补发工资,并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救济。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
如果残疾人职工发现企业未发够工资,首先应当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要求企业补发差额部分。如果企业拒绝补发或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