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第70条与60条保管账簿处罚区别-许振新律师|法行宝
2025-12-28 拆迁安置

征管法第70条与第60条在保管账簿处罚上的主要区别在于处罚对象和处罚情节的不同。以下是对这两条法律条款的详细解释:

一、征管法第60条关于保管账簿的处罚规定

1. 处罚对象:

  • 主要针对的是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纳税人。

2. 处罚情节:

  • 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能面临罚款。
  • 具体罚款金额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征管法第70条关于保管账簿的处罚规定

1. 处罚对象:

  • 主要针对的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情形,这其中可能包括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账簿、记账凭证等资料的行为。

2. 处罚情节:

  • 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包括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账簿、记账凭证等资料,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可能面临更严厉的罚款。
  • 具体罚款金额为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两条法律条款的区别总结

  1. 处罚对象不同:

    • 第60条主要针对的是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等资料的纳税人。
    • 第70条则主要针对的是逃避、拒绝或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包括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账簿等资料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2. 处罚情节和力度不同:

    • 第60条的处罚情节相对较轻,罚款金额也相对较低。
    • 第70条的处罚情节更为严重,罚款金额也更高,体现了对逃避、拒绝税务检查行为的严厉打击。

四、法律建议

  • 对于纳税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和记账凭证等资料,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 对于扣缴义务人:同样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账簿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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