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中 挂靠单位能否要被挂靠单位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许振新律师|法行宝
2025-12-28 合同纠纷

在建设施工合同中,挂靠单位能否要求被挂靠单位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1. 合同相对性原则下的责任承担

    • 从严格的合同相对性角度出发,与被挂靠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往往是挂靠人(实际施工人),而非发包人。因此,若不存在其他特殊情形,被挂靠人并非直接的合同相对方,通常不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这一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相对性的规定。
  2. 存在明确约定时的责任承担

    • 如果被挂靠人与挂靠人之间的协议明确约定了被挂靠人负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或者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涉及实际施工人工程款支付及责任承担的特别条款,那么被挂靠人应按约定承担支付责任。这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的原则,也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3. 构成表见代理时的责任承担

    • 若挂靠人在对外从事与工程相关的经营活动时,存在使善意第三人(如实际施工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如持有被挂靠人的公章、介绍信等,并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与实际施工人签订合同,且实际施工人有理由相信挂靠人有代理权,则被挂靠人可能因表见代理而需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这一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表见代理制度的规定。
  4. 被挂靠人参与项目管理或受益时的责任承担

    • 当被挂靠人深度参与工程项目的管理,如工程进度控制、质量监督、材料采购等环节,或者从该工程中获得了利益,实际施工人有理由认为被挂靠人是工程的责任主体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基于公平原则和实际情况,判定被挂靠人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5. 法律明确规定或司法解释参照时的责任承担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相关司法解释,虽然主要针对转包和违法分包,但部分法院也会参照此精神,在挂靠情形下要求被挂靠人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责任。特别是当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被挂靠人可能在欠付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6. 被挂靠人无过错且未获益时的责任免除

    • 若被挂靠人能够证明其对挂靠行为不知情,未参与工程的任何实际管理,也未从该项目中获取任何利益,并且实际施工人也明知其与被挂靠人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及支付义务约定的,被挂靠人有可能不承担支付工程款责任。这种情况虽较为少见,但在实践中仍有可能发生。

法律建议:

  • 对于挂靠单位而言,若希望要求被挂靠单位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存在明确的约定或构成表见代理等情形。同时,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 对于被挂靠单位而言,应加强对挂靠行为的管理和监督,避免深度参与项目管理或从中获益,以降低承担支付工程款责任的风险。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 若挂靠单位成功要求被挂靠单位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被挂靠单位将面临支付工程款及可能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法律责任。
  • 若被挂靠单位被判定不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但因其挂靠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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