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案发前退还的追赃问题-南辉律师|法行宝
2025-12-27 刑事辩护

在受贿案发前退还的款项,一般不认定为受贿犯罪的数额,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仍会被追缴。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案发前退还,一般不认定为受贿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受贿案发前,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及时退还了收受的财物,那么这部分财物将不被认定为受贿犯罪的数额。这里的“及时退还”,通常指的是在收受财物后,没有长时间持有或使用,而是在较短的时间内(如数日、数周内)即退还给了请托人或上交给了有关部门。

二、特定情形下,案发前退还的财物仍可能被追缴

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即使国家工作人员在案发前退还了收受的财物,这部分财物仍可能被追缴。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1. 退还行为并非出于真心悔过或主动纠正: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后,虽然表面上退还了财物,但实际上是为了掩盖其受贿行为或逃避法律制裁,而非真心悔过或主动纠正错误,那么这种退还行为可能不被认可,退还的财物仍可能被追缴。

  2. 退还行为与受贿行为存在关联或连续性: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后,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并且这种谋取利益的行为与收受财物之间存在直接的关联或连续性,那么即使国家工作人员在案发前退还了财物,这部分财物仍可能被视为受贿犯罪的赃款赃物而被追缴。

  3. 退还行为不符合“及时”的要求: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后,长时间持有或使用,并未在较短的时间内退还财物,而是等到案发前才匆忙退还,那么这种退还行为可能不被视为“及时退还”,退还的财物仍可能被追缴。

三、法律建议与风险提示

  1.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言:应当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如果确实因为某种原因收受了财物,应当立即退还或上交,并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以避免涉嫌受贿犯罪。

  2. 对于请托人而言: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如果已经行贿,应当立即停止这种行为,并主动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以减轻或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

  3. 风险提示:在涉及受贿案件时,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请托人,都应当谨慎处理相关财物问题。一旦涉嫌受贿犯罪,不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还可能对个人的声誉和职业生涯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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