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服役期间受伤未达残鉴定标准,退役后受伤处病情恶化达到残疾评定标准能否申请补评残,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如果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在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是有权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的。这一规定为退役军人提供了在退役后因原致残部位病情恶化而申请补评残的法律依据。
其次,为了成功申请补评残,您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规定,您需要提交因战因公致残的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档案记载应包含您所在部队作出的涉及您负伤原始情况、治疗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等确切书面记载。原始医疗证明则是指原所在部队体系医院出具的能说明致残原因、残疾情况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或者门诊病历原件,以及加盖出具单位相关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最后,关于申请流程,您应当向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所需材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会根据您的申请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和评定。如果您的申请符合评定残疾等级的条件,那么您将会被评定为相应的残疾等级,并享受相应的抚恤优待政策。
综上所述,即使您在服役期间受伤未达残鉴定标准,但退役后如果受伤处病情恶化达到残疾评定标准,您仍然有权申请补评残。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