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对于诈骗犯以前因诈骗坐过两次牢,现在又骗取特大金额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确实应当考虑加重处罚。以下是从不同角度的详细分析:
从累犯的角度分析:
- 法律背景: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累犯的严厉打击态度,因为累犯往往具有更强的主观恶性和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 具体应用:在本案例中,诈骗犯已经因诈骗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现在又再次实施诈骗行为,且骗取特大金额,显然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对其从重处罚。
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分析:
- 法律背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一规定明确了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其中“数额特别巨大”是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
- 具体应用:在本案例中,诈骗犯骗取的是特大金额,显然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同时,考虑到其之前已有两次诈骗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更大,因此在量刑时应当予以加重。
从社会危害性和预防犯罪的角度分析:
- 法律背景:法律不仅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更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犯罪预防的体现。对于多次实施诈骗行为且数额巨大的犯罪分子,如果不予以严厉打击,将难以起到震慑作用,也无法有效预防类似犯罪的再次发生。
- 具体应用:在本案例中,诈骗犯已经两次因诈骗罪被判刑,但仍然不思悔改,再次实施诈骗行为,且数额特别巨大。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财产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经济秩序和信任基础。因此,从社会危害性和预防犯罪的角度出发,也应当对其加重处罚。
法律建议:对于此类案件,作为辩护律师,我会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辩护服务。但同时,我也会向当事人明确告知其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并建议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然而,就本案而言,由于当事人存在多次诈骗前科且骗取特大金额,因此从重处罚的可能性较大。
可能法律后果:如果法院最终认定当事人构成累犯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刑罚,并可能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一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因此当事人应当认真对待并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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