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罪判刑后属不属于失信人员-孟国栋律师|法行宝
2025-12-27 刑事辩护

诈骗犯罪判刑后,一般属于失信人员,但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失信人员的认定标准

失信人员,通常指的是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诈骗犯罪判刑后与失信人员的关系

  1. 若诈骗犯罪者被判刑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赔偿被害人损失等):

    •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犯罪者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或者存在其他上述失信行为,那么其很可能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为失信人员。
    • 例如,诈骗犯罪者被判赔偿被害人一定金额的损失,但犯罪者有能力赔偿却拒不赔偿,那么被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查明情况后,可以将犯罪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若诈骗犯罪者被判刑后,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在这种情况下,犯罪者通常不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为失信人员的认定是基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一前提的。
    • 例如,诈骗犯罪者被判赔偿被害人损失,但犯罪者在判刑前或判刑后已经主动赔偿了全部损失,那么其就不会因为诈骗犯罪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诈骗犯罪判刑后可能面临的其他信用惩戒

除了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外,诈骗犯罪者还可能面临其他信用惩戒措施,如:

  • 限制高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 限制出境:对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 公开曝光: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还可以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以对其形成舆论压力。

四、建议

  1. 对于诈骗犯罪者:在判刑后,应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赔偿被害人损失等,以避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面临其他信用惩戒措施。
  2. 对于被害人:如果诈骗犯罪者未履行赔偿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关注犯罪者的履行情况。如果发现犯罪者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面临诈骗犯罪相关的问题,或者对失信人员的认定、信用惩戒措施等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