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中 夫妻俩人共同约定的事情 如果有 方先去世 另一方是否可以变更此遗-魏江红律师|法行宝
2025-12-27 婚姻家庭

结论前置:公证遗嘱中夫妻俩人共同约定的事情,若一方先去世,另一方能否变更此遗嘱,需根据遗嘱的具体类型和内容来判断。对于相互独立的遗嘱部分,生存方通常有权修改;而对于高度关联或互为条件的遗嘱内容,生存方一般不能擅自更改。

一、共同遗嘱的类型与法律效力

共同遗嘱,通常指夫妻双方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体现双方对遗产处分的共同意愿。它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1. 相互的遗嘱:夫妻双方相互指定对方为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各自的意思表示相对独立。例如,夫妻双方约定,一方去世后,其财产由另一方继承。

  2. 关联性的遗嘱:遗嘱内容存在相互关联、互为条件的部分。比如,约定双方共同财产在双方都去世后由子女共同继承,或者一方去世后其财产先由另一方继承,待另一方也去世后,再由子女继承。

二、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变更遗嘱的规则

  1. 相互的遗嘱:

    • 在这种情形下,生存方原则上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部分的遗嘱内容,只要该变更不影响已去世一方遗嘱处分的效力。例如,若夫妻双方约定一方去世后其财产由另一方继承,但生存方后来因继子女不孝而想改变遗嘱,将财产留给亲兄弟姐妹,只要已去世方的财产已经完成合法继承(即已去世方的财产已经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规则转移给了生存方),生存方是有权变更自己这部分遗嘱的。
  2. 关联性的遗嘱:

    • 对于关联性的遗嘱,生存方一般不能擅自更改共同遗嘱中涉及已去世方财产处分的内容。因为这种遗嘱是基于特定目的和相互承诺订立的,一方的去世并不破坏这种关联性和双方的约定。如果生存方变更遗嘱,可能违背双方当初的共同意愿,损害已去世方的意志和相关继承人的合理预期。例如,若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在双方都去世后由子女共同继承,那么一方去世后,生存方不能擅自将这部分财产变更给其他人。

三、特殊情形下的变更

尽管上述规则为共同遗嘱的变更提供了基本框架,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允许一定程度的变更:

  • 生活困境:如果生存方因生活陷入困境,必须对共同遗嘱中涉及的财产进行变更以保障自身基本生活需要,且有充分证据证明且不损害其他合法继承人权益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允许一定程度的变更。

  • 违法行为或无法执行:如果双方当初订立共同遗嘱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或者后来出现了新的情况导致原遗嘱无法执行(如遗产灭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等),那么一方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请求变更或撤销这份共同遗嘱。

四、实际操作建议

在面临此类情况时,建议生存方首先仔细审查共同遗嘱的内容和性质,确定自己是否有权修改。如有必要,可以向我咨询以获取更具体和个性化的法律建议。同时,修改遗嘱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遗嘱订立形式和要求,如采用书面形式、签名并注明日期等,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总之,公证遗嘱中夫妻俩人共同约定的事情,若一方先去世,另一方能否变更此遗嘱并非一概而论。它取决于遗嘱的具体类型和内容,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形。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