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可明确主张合同未成立,通过积极应诉、收集证据、申请鉴定等方式维权,必要时可反诉或报案。具体分析如下:
主张合同未成立,要求法院驳回起诉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若客户未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按手印),且无其他证据证明客户曾通过行为(如实际履行主要义务)追认合同内容,则合同未成立。客户可在答辩状中明确指出“合同未成立,原告主张缺乏事实依据”,要求法院驳回起诉。
收集证据证明未签字事实,反驳对方主张
客户需重点收集两类证据:
申请笔迹鉴定,固定关键事实
若原告提交的合同上有“客户签名”,但客户坚称非本人所签,可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鉴定费用通常由申请方(客户)预交,但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若鉴定结果为“非客户笔迹”,则直接证明合同未成立,原告构成虚假诉讼风险。
反诉或报案(视情况选择)
行动建议:客户收到起诉材料后,务必在答辩期内(通常15日)提交答辩状,并同步收集证据。若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维权效果。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