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姚柏明律师|法行宝
2025-12-26 劳动纠纷

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以下是对这些法律依据的详细解读:

一、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一条款明确了劳动合同在确立劳动关系中的核心作用,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确认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这些条款涵盖了劳动关系的主要方面,通过审查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该条直接规定了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点,即从实际用工开始,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事实,就视为建立了劳动关系。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这为确认劳动关系提供了重要的证据来源。
    •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一条款进一步强调了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并对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进行了规范。

二、相关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 该解释中涉及劳动关系认定的条款,如特定情况下用工争议的处理方式、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等,为特殊情形的劳动关系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 第一条:详细列举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关系成立的三个条件,包括主体资格合法性、劳动规章制度适用性、劳动的有报酬性及业务组成部分性。
    • 第二条:提供了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认定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五类凭证,如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身份证明证件、招工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并明确了部分凭证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确认劳动关系的参考凭证与司法实践中的认定要点

  1. 参考凭证:

    • 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凭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2.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要点:

    • 主体资格合法性: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者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从属性特征判断:包括人格从属性(劳动者在工作中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指挥)、经济从属性(劳动者依靠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和生产资料获取劳动报酬,不承担经营风险)和组织从属性(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组织成员,使用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在用人单位指定的场所进行劳动)。

总结来说,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一个多层次、综合性的法律体系。在实际操作中,应综合运用这些法律依据,结合具体情况来准确判断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如果您在确认劳动关系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