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车辆驶离 交警在最后的认定中 只要有九十一条 就是认定逃逸吗-赵季庞律师|法行宝
2025-12-26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车辆驶离现场,交警在最后的认定中,并非只要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就必然认定为逃逸,而是需要结合具体情形来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条款解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或者未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然而,这一条款并未直接定义“逃逸”,而是规定了在特定情形下(如未报警、未保护现场、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的事故责任划分原则。逃逸的认定通常需要结合更具体的法律条款和实际情况。

二、逃逸的认定标准

逃逸的认定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逃逸的认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1.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必须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
  2. 故意驶离现场:驾驶人在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故意离开事故现场,不履行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报警等法定义务。
  3. 逃避法律追究:驾驶人驶离现场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如逃避赔偿责任、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等。

三、具体情形分析

  1. 如果驾驶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但故意驶离现场,且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逃逸。此时,即使交警在认定过程中引用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也是为了说明驾驶人未履行法定义务(如未报警、未保护现场等),但逃逸的认定更多是基于驾驶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2. 如果驾驶人因不知情或误判而驶离现场,如认为事故轻微无需处理、未意识到发生碰撞等,且事后主动配合调查、承担责任,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被认定为逃逸。此时,交警的认定将更侧重于事故责任划分,而非逃逸行为。
  3. 如果驾驶人因紧急情况(如抢救伤者、避让其他车辆等)而暂时驶离现场,但事后及时返回并配合调查,这种行为也不应被认定为逃逸。交警在认定时,会综合考虑驾驶人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以及紧急情况的合理性等因素。

四、建议与提醒

  1.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报警。这是驾驶人的法定义务,也是避免逃逸认定的关键。
  2. 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驶离现场,如抢救伤者、避让其他车辆等,驾驶人应尽量留下联系方式或标记现场位置,以便后续处理。
  3. 如果驾驶人被认定为逃逸,将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全部责任、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因此,驾驶人应积极配合调查、承担责任,以减轻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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