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东协议中,若乙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可按以下要点进行描述,以确保条款的合法性、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示例条款:
“乙方以其合法拥有的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编号:XX国用(XXXX)第XXXX号,面积:XXXX平方米,用途:工业用地,剩余使用年限:XX年)作价出资,投入目标公司。”
示例条款:
“双方同意,以【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编号:XXXX)为依据,确定乙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XXXX万元,乙方以此价值作为出资额,投入目标公司。”
或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XX日内,共同委托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乙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并以最终评估结果作为乙方出资的作价依据。”
示例条款: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XX日内,将土地使用权过户至目标公司名下,并承担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费用。若乙方未按期完成过户,每逾期一日,应按出资额的XX%向目标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XX日的,目标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示例条款: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查封、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若因土地使用权存在瑕疵导致目标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示例条款:
“土地使用权过户至目标公司名下后,目标公司即成为该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权利人。双方应于过户完成后XX日内,共同办理不动产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各自应承担的费用。”
示例条款:
“若土地使用权因政府征收、征用等原因被收回,目标公司获得的补偿款中,与乙方出资部分对应的补偿款应归乙方所有,其余部分归目标公司所有。”
总结:在股东协议中描述乙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时,需全面涵盖出资方式与标的、作价依据与金额、出资期限与交付方式、权利瑕疵担保、出资后的权属变更与登记等核心要素,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其他相关条款,以确保条款的合法性、明确性和可操作性。若您在起草或审查股东协议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