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当中去税务稽查自首案例有么-章商秋子律师|法行宝
2025-12-23 经济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到的“现实当中去税务稽查自首的案例”,确实存在这样的实例,我可以为您详细介绍两个相关案例以供参考。

首先,是浙江舟山昌高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隐匿收入偷税案件。该公司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含税)高达8958.17万元,从而少缴纳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共计1116.46万元。在税务稽查过程中,检查人员从资金、发票和物流三方面入手,深入调查了该公司的业务真实性。经过一系列细致的调查和取证,最终确认了该公司的违法事实。面对确凿的证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承认了隐匿收入的违法事实。随后,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追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74.4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这个案例中,虽然并未直接提及“自首”,但公司在被稽查过程中承认了违法事实,其性质与自首有相似之处,即主动承认错误并接受处罚。

另一个案例是白山市公安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联合发布的敦促涉嫌虚开骗税等税收违法犯罪活动行为人如实供述主动投案自首的公告。该公告明确指出,对于涉嫌从事、参与虚假注册成立公司、暴力虚开骗税、恶意虚取逃税等税收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人,如果主动停止不法行为,积极减轻、消除危害后果,并到税务稽查或公安经侦部门主动反映情况、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或者主动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刑事处罚。这个公告实际上是在鼓励和引导涉嫌税收违法犯罪的行为人主动投案自首,以争取更宽大的处理。

从这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税务稽查部门对于税收违法犯罪行为是持严厉打击态度的,但同时也为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人提供了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因此,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嫌税收违法犯罪行为,我建议您或他们尽快主动向税务稽查或公安经侦部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以争取更宽大的处理。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