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三倍工资是额外算的。具体解释如下: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里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实际上是指额外支付的部分,不包含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应得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换句话说,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他/她实际上会获得相当于四倍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其中一倍是法定节假日本身应支付的正常工资,另外三倍是额外支付的加班工资。
例如,假设某员工的正常日工资为200元,在法定节假日工作一天,那么他应获得的总工资为200元(正常工资)+ 600元(额外支付的三倍工资)= 800元。其中,200元是法定节假日应得的正常工资,600元是额外支付的三倍加班工资。
因此,节假日三倍工资是额外支付的,加上当日应得的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总计相当于四倍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这样的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时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得到充分的补偿。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