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医疗纠纷期间,医院对于病历的保留和管理需要遵循严格的规定,以确保病历资料的客观、真实和完整。以下是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详细阐述的医院在医疗纠纷期间应如何保留病历:
一、病历的定义与分类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它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病历的保管责任
门(急)诊病历:
住院病历:住院病历统一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无论是在患者住院期间还是出院后。
三、病历的严格管理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或窃取病历。这是确保病历真实性和完整性的重要措施。
四、病历的查阅与复制
查阅权限: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并在阅后立即归还,同时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复制申请:医疗机构应受理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以及保险机构的病历复制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效身份证明、代理关系证明等。
五、医疗纠纷期间的病历封存
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应在患者或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关键病历资料。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且可以是复印件。
六、病历的保存期限
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以确保病历资料的长期可追溯性。
七、病历的带离与保管
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以确保病历在带离过程中的安全。
综上所述,医院在发生医疗纠纷期间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来保留和管理病历,确保病历资料的客观、真实和完整,为医疗纠纷的妥善处理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