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关于2014年打的借条,担保人也签名担保了,现在起诉担保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这主要取决于借条中约定的保证方式、保证期间以及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等因素。以下我将从这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保证方式:
- 一般保证:如果借条中明确约定担保人为一般保证人,那么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需注意,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条中约定担保人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或者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那么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无需先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期间:
-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如果借条中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债权人需在该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
- 如果借条中未约定保证期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需在此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诉讼时效:
- 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并自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
-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并自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样为三年。
- 如果已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将丧失胜诉权,即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强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具体分析:
-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借条中明确约定了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并明确了保证期间,且您在该期间内采取了适当的法律行动(如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同时未超过诉讼时效,那么您可以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 如果借条中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或保证期间,或者已超过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那么担保人可能免除保证责任,您起诉担保人可能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建议:
- 首先,仔细审查借条中的条款,特别是关于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约定。
- 其次,如果借条中的约定不明确或已超过相关期限,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您的法律权益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 最后,根据律师的建议,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