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后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不继续履行签合同 走什么流程好-田梦菊律师|法行宝
2025-12-22 合同纠纷

双方协商一致不继续履行已公开招标项目并签订合同的,核心流程是依法解除招标结果并完成后续手续,具体需分情况处理:

  1. 若尚未签订书面合同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若双方在签订前协商一致放弃合作,属于对招标结果的共同变更,需完成以下流程:
  • 书面确认解除意向:双方签署《解除中标结果协议书》,明确放弃合作的原因、责任划分(如无违约行为可约定无责解除)、已发生费用处理(如投标保证金退还)等关键条款;
  • 通知招标监管部门:向原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如住建部门、财政部门等)提交书面说明,附上解除协议,避免被认定为“擅自放弃中标”导致行政处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 退还投标保证金:若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需按解除协议约定退还;若未约定,招标人应在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1. 若已签订书面合同但未履行
    此时双方已形成合同关系,需通过协商解除合同或约定解除条件的方式终止合作,流程更复杂:
  • 协商解除合同:双方签署《合同解除协议》,明确解除时间、已履行部分的处理(如已支付的预付款退还)、违约责任(若一方存在过错需赔偿)等。例如,若因招标文件存在重大歧义导致无法履行,可约定无责解除;若一方无故反悔,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通知监管部门并公示:向监管部门提交解除合同的备案材料(如解除协议、情况说明),同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平台(如政府采购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解除公告,避免影响后续招标活动;
  • 处理已履行的部分:若已开始履行合同(如中标人已进场施工),需按解除协议约定完成已完工部分的验收、结算,并妥善处理剩余材料、设备等,避免纠纷。

风险提示:若双方未依法完成上述流程,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 招标人擅自重新招标或选择其他供应商的,可能被认定为“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需向中标人赔偿差价损失(《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可能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处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 若已签订合同后单方解除且无合法理由,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建议:无论处于哪个阶段,双方均应保留书面沟通记录(如邮件、微信、解除协议等),并优先通过协商解决。若涉及复杂责任划分或大额利益,可进一步向我咨询具体条款设计或风险防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