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建设工程中付款约定超出十五天后后面的全部履行完毕算违约”,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是否构成违约,主要取决于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以及实际履行情况。以下是我的详细分析:
合同约定是关键:
-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付款条款通常会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节点、金额以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等。
-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付款应在某日期后十五天内完成”,并且未设定其他宽限期或豁免条款,那么超出这个期限未付款即可能构成违约。
实际履行情况:
- 需要考察实际付款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
- 如果实际付款时间超出了合同约定的十五天期限,但双方后续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达成了新的付款安排,并且新安排得到了履行,那么可能不构成违约。
违约责任的承担:
- 如果确定构成违约,违约方通常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 具体责任形式应根据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以及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
特殊情况的处理:
- 如果存在不可抗力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可能导致违约责任被免除或减轻。
- 此外,如果合同中存在关于付款时间调整的约定(如因特定条件变化可调整付款时间),也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中付款约定超出十五天后是否算违约,主要取决于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以及实际履行情况。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并且实际付款时间超出了约定的期限,那么通常可能构成违约。但具体是否构成违约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还需要结合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以及实际损失情况来综合判断。如果您有具体的合同文本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