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在员工骨折(医疗期内或被认定为工伤且未达到伤残等级等情形)时违法裁员,需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若符合法定裁员情形且程序合法,则支付经济补偿。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违法裁员情形
- 医疗期内裁员: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员工因骨折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且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工伤认定后裁员:如果员工骨折被认定为工伤,在工伤治疗期间、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员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用人单位需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不存在裁员问题;若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员工本人提出,该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裁员赔偿金,但需支付上述补助金;若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用人单位在工伤员工未达到上述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条件时违法裁员,同样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合法裁员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经济性裁员等法定情形,且按照法定程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进行裁员,对于骨折员工,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即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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