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备注房屋未出现过死人或其他重大负面事件,可通过以下条款设计实现,但需注意法律边界与表述方式:
直接声明条款
可在合同“房屋现状声明”部分明确约定:“出卖方/出租方保证,该房屋自建成/取得产权以来,未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杀、他杀、意外死亡等),亦未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买受方/承租方使用意愿的重大负面事件(如刑事案件、传销活动等)。若上述声明不实,出卖方/出租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需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若卖方故意隐瞒,可能构成欺诈,买方可依据第148条主张撤销合同并索赔。
违约责任条款
需配套约定违约后果,例如:“若出卖方/出租方违反前述声明,买受方/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方/出租方返还已付款项,同时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注意:违约金比例需合理,过高可能被法院调整(《民法典》第585条)。
法律边界与风险提示
补充建议
示例条款:
“出卖方确认,该房屋自取得产权以来未发生以下情形:(1)非正常死亡事件;(2)刑事案件;(3)其他经买受方认定为影响居住意愿的重大事件。若出卖方故意隐瞒,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如有具体合同起草或修改需求,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交易场景提供进一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