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明确房屋未发生事故,可通过以下条款设计实现,具体需根据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直接声明条款
在合同”房屋现状声明”部分,可增加条款:”卖方确认,该房屋自建成/取得产权以来(以较早时间为准),未发生以下事故:
(1)因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火灾等)导致的结构性损坏;
(2)因燃气泄漏、爆炸、管道破裂等引发的安全事故;
(3)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坍塌、沉降等重大安全隐患;
(4)其他影响房屋结构安全或居住功能的重大事故。
若卖方故意隐瞒上述事实,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结合权利瑕疵担保条款
在”权利瑕疵担保”部分补充:”卖方保证房屋不存在未披露的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未发生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的事故。如因房屋存在前述问题导致买方损失的,卖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配套举证责任条款
建议增加:”卖方应配合买方查阅房屋维修记录、保险理赔记录、物业事故登记等资料。如买方有合理理由怀疑房屋存在事故历史,卖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反证。”
操作建议: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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