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中出现显失公平的条款 能构成撤销合同的要件吗-马海东律师|法行宝
2025-12-20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格式条款中出现显失公平的条款,确实能构成撤销合同的要件。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显失公平合同的法律定义与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 主观要件:存在优势方利用劣势方的特殊情境,如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在格式条款中,这通常表现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对另一方极为不利的条款。
  2. 客观要件:合同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包括价格畸高或低、风险分配失衡等。在格式条款中,这可能表现为条款内容对一方过于苛刻,而对另一方则过于宽松。
  3. 时间要件:不公平状态存在于合同订立之时,而非履行阶段。这意味着,在签订合同时,格式条款中的显失公平条款就已经存在。

二、格式条款中显失公平条款的撤销权行使

  1. 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受损害方,即因格式条款中的显失公平条款而遭受不利影响的一方。
  2. 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必须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进行。受损害方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合同。
  3.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对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若当事人受到胁迫,则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该权利消灭。

三、实际操作建议

  1. 识别显失公平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仔细审查格式条款,对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利益,判断是否存在显著不公。
  2. 收集证据:主张合同显失公平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对方利用了其不利境地或缺乏经验。例如,可以收集市场行情资料、对方利用优势地位的证据等。
  3. 协商变更:在提起诉讼前,双方可尝试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以达成更公平的协议。这有助于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4. 提起诉讼或仲裁:若协商不成,受损害方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撤销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
  5. 注意时效: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否则将丧失这一法律救济途径。

四、案例说明

假设某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被要求签订一份格式合同,其中包含一条显失公平的条款,如“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若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与描述不符,消费者将因该条款而遭受不利影响。在此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撤销该格式合同中的显失公平条款。

总结:格式条款中出现显失公平的条款,确实能构成撤销合同的要件。受损害方应依法行使撤销权,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合同时,也应尽可能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和市场行情,避免陷入显失公平的境地。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