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试用期一周不交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试用期不交社保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规定具有法律强制性,意味着无论是在试用期还是正式聘用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存续的一个阶段,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同样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即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协商一致不缴纳社保费,这种协商也是无效的,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未为您缴纳社保费,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缴。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相关费用。因此,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以依法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试用期的工资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综上所述,试用期不交社保是不合法的,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缴纳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希望这些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