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手术患者本人签字而家属未签字是否可以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患者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在一般情况下,患者依法享有对病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事项的知情同意权。医疗机构有义务及时向患者说明这些情况,并取得患者的明确同意。如果因为患者年龄、意识状态等原因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这是基于对患者自主决策权的尊重和保护。
然而,在紧急情况下,比如患者生命垂危,需要立即进行手术抢救,但无法及时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意见时,法律赋予了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的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具体来说,如果患者在手术前已经陷入昏迷或者意识不清,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同时医疗机构又无法及时联系到患者的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达不成一致意见等,那么医疗机构在经过负责人或者授权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对患者进行手术抢救,以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如果贾某突发疾病,情况危急,医院又未能及时联系到贾某家属,那么医院在经过相关负责人同意后,可以对贾某进行紧急手术。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医疗机构履行其紧急救治义务的表现。
因此,手术患者本人签字而家属未签字是否可以,主要取决于患者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符合紧急救治的条件。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医疗机构有权在经过批准后立即实施手术抢救。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