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一审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和解 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以调解方式结案 被告如何救济-靳海波律师|法行宝
2025-12-18 行政纠纷

被告若认为调解书存在错误或违反自愿原则,可通过申请再审或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如涉及第三人权益)进行救济。具体分析如下:

  1. 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零七条,若调解书存在以下情形,被告可向法院申请再审:
  • 调解违反自愿原则:如被告在调解过程中受到胁迫、欺诈,或法院未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如未告知调解后果、未询问是否自愿等);
  • 调解协议内容违法:如调解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
  • 调解程序违法:如法院未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或调解书送达程序存在瑕疵。
    操作流程:被告需在调解书生效后6个月内,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或其上一级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据(如录音、书面协议、证人证言等)。法院审查后,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将裁定再审并中止原调解书执行。
  1. 第三人撤销之诉(如涉及第三人权益)
    若调解书内容损害了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将财产转让给原告,但该财产实际属于第三人),第三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调解书中损害其权益的部分。
    注意:此途径仅适用于第三人,被告本人不能以此为由直接提起撤销之诉,但若被告同时是第三人权益的代表(如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可结合具体案情分析是否适用。

  2. 执行异议(如调解书已进入执行阶段)
    若调解书已进入执行程序,被告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如执行标的错误、执行程序违法),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审查后,若异议成立,将裁定中止执行;若异议不成立,被告可进一步申请复议或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建议:被告在申请救济前,应全面收集证据(如调解过程记录、协议文本、沟通记录等),并咨询专业律师分析调解书是否存在法定瑕疵,以选择最有效的救济途径。若对具体操作有疑问,可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