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公司用给员工买的团体意外伤害险用来抵扣工伤的赔付这是合理的吗-吴沅峰律师|法行宝
2025-12-18 劳动纠纷

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团体意外险赔偿金,通常不能用来抵扣雇主自身应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以下从多个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1. 团体意外险的性质与目的

    • 团体意外险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保障,旨在覆盖员工因意外导致的伤害或死亡的经济风险。其投保人是企业,而被保险人是员工。这种保险的本质是企业额外为员工提供的保障措施,并非用来转移或规避雇主法定责任的工具。因此,从保险的性质和目的来看,团体意外险的赔偿金不应被用来抵扣雇主的工伤赔偿责任。
  2. 员工保险金请求权与雇主责任独立性

    • 当被保险员工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员工或其家属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这是员工作为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与此同时,雇主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伤害负有法定的赔偿责任,这种责任基于劳动关系及雇主对工作安全的保障义务而产生,与团体意外险的赔偿相互独立。即使员工获得了团体意外险的赔偿,雇主仍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承担其应负的赔偿责任。
  3. 法律依据与保障员工权益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雇主对员工的工伤负有明确的赔偿责任。这种责任是法定的,不因员工获得其他保险赔偿而减轻或免除。如果允许雇主用团体意外险赔偿金冲抵自身责任,将可能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因为团体意外险的赔偿金额可能无法完全覆盖员工因工伤所遭受的所有损失。例如,员工可能因工伤导致长期无法工作,需要长期的医疗和康复费用,以及因无法工作而减少的收入等,这些损失可能远远超过团体意外险的赔偿金额。
  4. 特殊情况说明

    • 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即当企业除了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外,还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并且雇主责任险的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可以用该保险的赔偿来冲抵雇主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时,雇主可以依据雇主责任险的赔偿来减轻自身的赔偿负担。但这与团体意外险有本质区别,雇主责任险是以雇主对员工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并未同时投保雇主责任险,或者即使投保了,合同条款也并未明确约定可以用团体意外险的赔偿来冲抵雇主责任。
  5. 司法实践支持

    •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支持员工在获得团体意外险赔偿后,仍有权要求雇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进一步确认了团体意外险赔偿金与雇主赔偿责任之间的独立性。例如,有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团体意外险的赔偿金是员工基于保险合同关系获得的,与雇主基于劳动关系应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抵销。

总结与建议: 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团体意外险赔偿金与雇主自身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法律上是分开的,各自独立承担责任。即使员工获得了团体意外险的赔偿,雇主仍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承担其应负的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公司试图用团体意外险的赔偿金来抵扣工伤的赔付,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