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关于未按调解协议书约定支付律师费和承担诉讼费,能否在执行时要求承担迟延履行金的问题,这并非一个绝对肯定的答案,而是需要依据调解书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综合判断。
详细分析:
调解书中的约定情况:
- 无特别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如果调解书中并未对迟延履行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进行特别约定,或者虽然有所提及但约定并不明确,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迟延履行金的一种形式。
- 有特别约定且已体现违约责任:如果调解书中已经就迟延履行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的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比如约定了违约金或者滞纳金等,并且这种违约责任在性质上与迟延履行利息相似,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被执行人在承担了调解书确定的民事责任后,申请执行人可能就不能再要求其承担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迟延履行责任,即迟延履行金可能不再适用。
法律法规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一规定为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金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具体是否适用还需结合调解书的内容来判断。
实际操作中的建议:
- 审查调解书内容: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首先应仔细审查调解书的内容,特别是关于迟延履行的约定部分。如果调解书中存在相关约定,且该约定已充分体现了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那么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就不能再主张迟延履行金。
- 依法主张权利:如果调解书中没有相关约定或约定不足以弥补损失,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向法院主张迟延履行金,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主张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所遭受的损失,以便法院能够合理确定迟延履行金的数额。
举例说明:
假设一份调解书中约定:“被告应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及诉讼费1000元,如逾期未支付,则需每日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在此情况下,如果被告逾期未支付,原告可以依据调解书的约定要求被告支付滞纳金,而无需再主张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迟延履行金。但如果调解书中并未约定滞纳金或违约金等违约责任,那么原告在被告逾期未支付时,就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求被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综上所述,对于未按调解协议书约定支付律师费和承担诉讼费的情况,能否在执行时要求承担迟延履行金,需要根据调解书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综合判断。如有具体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