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人确实可以是外人,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顺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这是首要且默认的顺序。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种法定的监护职责一直延续到子女成年后终止。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父母死亡、没有监护能力或者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就需要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这个顺序是:第一顺序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姐;第三顺序则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这里有个重要的前提,即这些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必须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所以,从法律条文来看,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并不局限于亲属,符合一定条件的外人(如关系密切的朋友、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或组织)在经过相关部门同意后,也可以成为法定监护人。
此外,如果存在多个具有监护资格的人都愿意担任监护人,或者应当担任监护人的人认为自己不适合担任或认为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更适合担任的情况,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确认监护人,或者通过协商、指定等方式来确定最终的监护人。
综上所述,法定监护人可以是外人,但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和顺序,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