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没有车上人员保险出了事由谁赔-吴勇波律师|法行宝
2025-12-16 交通事故

若公交车未投保车上人员保险,发生事故后赔偿责任需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及法律规定综合判定,具体如下:

  1. 若事故由第三方(如其他车辆、行人)导致
    根据《民法典》第1213条,应由第三方承担侵权责任。若第三方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由其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若第三方未投保或保险不足,由第三方直接赔偿。公交车运营方若存在过错(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可能需承担补充责任。

  2. 若事故由公交车司机或运营方导致

    • 司机全责或主责: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公交公司)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乘客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
    • 司机故意或重大过失:公交公司赔偿后,可向司机追偿(依据《民法典》第1191条第二款)。
    • 车辆缺陷导致事故:若因车辆本身质量问题(如制动失灵),生产者或销售者可能需承担产品责任(《民法典》第1202条)。
  3. 若乘客自身原因导致事故
    若乘客存在重大过失(如抢夺方向盘、未系安全带),可能减轻或免除公交公司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173条)。但需注意,公交公司仍需证明已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如车内张贴警示标语、语音提醒)。

实务建议:

  • 乘客应保留事故现场证据(如照片、视频)、医疗记录及费用单据,及时报警并要求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 若公交公司拒赔,可向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公交公司及第三方责任方。
  • 公交公司未投保车上人员险虽不直接免除其赔偿责任,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道路运输条例》第65条),乘客可据此向监管部门举报。

如有进一步细节需分析(如事故责任比例、赔偿项目计算),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