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哺乳期扣绩效吗-廖世勇律师|法行宝
2025-12-16 劳动纠纷

关于教师哺乳期是否扣绩效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我国对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首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一规定直接保护了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工资待遇不受影响,其中自然包括了绩效工资这一部分。绩效工资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同样受到这一规定的保护。

进一步地,从事业单位的角度来看,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如《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都明确规定了职工在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应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这意味着,在哺乳期(通常与产假、育儿假等时期有所重叠)的女教师,其绩效工资是不应被降低的。

再结合实际案例来看,有教师在产假期间被学校通知参加考核并可能面临解聘的情况,但当地教育局和学校最终都承认了这种做法的不妥,并进行了改正。这进一步印证了,在女职工的特殊时期,用人单位是不应因其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综上所述,教师在哺乳期是不应被扣绩效的。这一结论不仅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也体现了对女职工特殊时期的特殊保护。如果教师在哺乳期遇到绩效被扣的情况,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