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嫂子如果不是监护人,是否有权利把生活在一起的智力三级残疾小叔子送养老院且未给予相应安排”,我们可以从法律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监护人的法律定义和职责。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监护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以及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等。
接下来,我们分析您提到的具体情况。嫂子并非小叔子的法定监护人(除非有特别的法律文件或法院判决指定其为监护人),那么她就没有直接的法定权利来决定小叔子的生活安排,包括将其送往养老院。智力三级残疾的小叔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生活安排和监护问题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或者经过法律程序指定的监护人来决定。
如果嫂子并非监护人,却擅自将小叔子送往养老院且未给予相应安排,这可能涉及到侵犯小叔子合法权益的问题。小叔子的法定监护人或者相关亲属有权对此提出异议,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小叔子的权益。
此外,如果小叔子确实需要专业的照料和监护,而其法定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或者没有法定监护人,那么应当通过法律程序来指定合适的监护人或者将小叔子安置在合适的机构中。这通常需要经过法院的判决或者相关部门的决定,并确保小叔子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综上所述,嫂子如果不是监护人,就没有直接的法定权利来决定小叔子的生活安排。如果她擅自将小叔子送往养老院且未给予相应安排,这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小叔子的法定监护人或者相关亲属及时采取措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小叔子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相关部门和机构加强对这类弱势群体的关注和保护,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