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虚开发票进项转出不产生税款还定性偷税吗-贾永庆律师|法行宝
2025-12-15 经济纠纷

取得虚开发票,即便进项转出不产生税款,仍可能被定性为偷税。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偷税的定性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是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取得虚开发票,本质上属于在帐簿上多列支出的行为,即使通过进项转出调整后不产生税款,但该行为本身已经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破坏了税收征管秩序,因此,税务机关有权根据该条款对纳税人进行定性处罚。

进项转出与偷税定性的关系

进项转出是税务处理中的一个环节,它指的是将原本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不再用于抵扣销项税额。然而,进项转出并不改变取得虚开发票这一违法事实。即使纳税人通过进项转出调整了税款,使得当期不产生税款,但税务机关在查处时,仍然会关注纳税人是否存在偷税的故意和行为。如果纳税人明知是虚开发票而取得,并试图通过进项转出等方式逃避税务监管,那么这种行为仍然可能被定性为偷税。

可能的法律后果

  1. 行政处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即使纳税人通过进项转出调整后不产生税款,但仍然可能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2. 刑事责任:在严重的情况下,如果纳税人的偷税行为构成犯罪,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议与提醒

  1. 合规经营:纳税人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确保所有发票的取得和使用都合法合规。避免取得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2. 及时自查:如果纳税人发现自己存在取得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应及时进行自查并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告。通过自查和报告,可以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

  3. 咨询专业律师:在处理涉及税收法律问题时,纳税人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律师可以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帮助,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取得虚开发票即使进项转出不产生税款,仍可能被定性为偷税。纳税人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确保合规经营,并在遇到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