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认为不属于工伤 用人单位如何回复意见-易芳律师|法行宝
2025-12-15 劳动纠纷

当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而用人单位认为不属于工伤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要点来回复意见,以确保处理过程合法、公正且有效:

一、明确立场与举证责任

首先,用人单位需明确自身立场,即认为该伤害不属于工伤,并意识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这意味着,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其观点,否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会依据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调查取得的证据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二、准备并提交举证材料

在收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举证通知后,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通常是15日内)提交以下举证材料:

  1. 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2. 伤害情况说明:详细描述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经过,并说明为何认为该伤害不属于工伤。

  3. 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照片、监控视频、证人证言、医疗诊断证明(若认为伤害与工作无关)、安全操作规程等,以支持用人单位的观点。

  4. 其他相关材料:如劳动者违反安全规定或操作程序的记录、培训记录等,若这些因素与伤害发生有关。

三、配合调查核实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这一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 提供必要的协助,如允许调查人员进入工作场所进行勘查。
  • 回答调查人员的询问,提供真实、准确的陈述。
  • 如有需要,安排相关人员接受调查人员的询问或提供书面证言。

四、等待认定决定并准备后续行动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及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收到认定决定后,应:

  • 仔细审查认定决定,了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认定理由和依据。
  • 若对认定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一般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诉讼则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五、注意事项

  • 及时性: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举证材料,逾期或不举证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 真实性:提供的证据材料应真实、准确,不得伪造或篡改。
  • 合法性:在处理工伤认定争议过程中,用人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调查或认定工作。

综上所述,当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而用人单位认为不属于工伤时,用人单位应明确立场、准备并提交举证材料、配合调查核实工作、等待认定决定并准备后续行动,同时注意及时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这样既能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能确保工伤认定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