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和对方协商好还款 对方还去申请执行 怎么办-石鹏律师|法行宝
2025-12-14 经济纠纷

核心结论:面对已协商好还款但对方仍申请执行的情况,您可采取以下措施应对:

  1. 立即核实执行申请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首先需确认对方是否已正式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可通过以下方式核查:

    • 联系执行法院(通常为原审法院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查询是否存在以您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 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查询个人执行信息。
      若对方尚未正式申请执行,仅处于威胁阶段,您可主动联系对方,要求其撤回申请或出具书面承诺不再申请执行,并保留协商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等)。
  2. 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若对方已申请执行,您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且正在履行”为由,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要求中止执行程序。需提交以下材料:

    • 和解协议原件或复印件(需双方签字/盖章);
    • 还款记录(如转账凭证、收条等),证明您已按协议履行部分或全部义务;
    • 对方申请执行的文书(如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等)。
      法院将在收到异议后15日内审查,若认定异议成立,将裁定中止执行;若驳回,您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3. 主张对方滥用执行权利,要求赔偿损失
    若对方明知和解协议存在仍恶意申请执行,导致您产生额外损失(如财产被查封、冻结期间的利息损失、名誉损害等),您可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另行起诉对方,要求其赔偿损失。需提供证据证明:

    • 对方存在主观恶意(如明知和解协议未违约仍申请执行);
    • 您因执行行为遭受实际损失(如财产损失证明、名誉受损证据等)。
  4. 履行完毕和解协议后,申请解除执行措施
    若您已按和解协议全额履行还款义务,但执行措施未解除,可向法院提交《履行完毕证明书》(需对方签字确认)或转账记录等证据,申请法院出具《结案通知书》并解除查封、冻结等措施。

风险提示:

  • 若您未按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对方申请执行具有合法性,法院将强制执行您的财产;
  • 提出执行异议或起诉对方需严格遵守时效规定,逾期可能丧失权利;
  • 建议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将和解协议、还款记录等证据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咨询专业律师评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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